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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

时间:2012-01-25 15:59:33  来源:中国净水设备网  作者:admin  点击数:

表7 出水水质卫生要求
指标 限值
浑浊度 5度
臭和味 1度(NTU)
肉眼可见物 不得有能觉察的臭和味
PH值 不得含有
高于5.0
0.01mg/L
挥发酚类(以苯酚计) 0.01mg/L
耗氧量 0.002mg/L
三氯甲烷 1.0mg/L
四氯化碳 1.8μg/L
细菌总数 20CFU/mL
总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
粪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

  7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
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功能试验方法参照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》进行。

  8 检验方法
按照《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》(2001)执行。检验项目选择和样品处理参阅《卫生部小脑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》。

  9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。

  10 本规范自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。

本文连接: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http://www.imyas.cn/Standard/39.html

本文标签饮用水 水质处理器 卫生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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